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宜

作者:辽宁工大离退处 时间:2015-01-03 点击数:

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需提交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通知

为了给校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按市房产监督局、市住房公积金的要求,需要大家向财务处提供如下材料:

1、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以上资料在12月5日开始----12月10日(下周三)前,交到财务处管理科(中华路校区主楼209室)

财务处

2014年12月4日

Copyright 2013-2014 All Right Reaserved.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拥有所有版权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