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教师公寓拆改违约保证金

作者:辽宁工大离退处 时间:2015-01-03 点击数:

关于退还辽宁工大教师公寓拆改违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位业主您好:

根据我校教师公寓装修入住情况,决定近期分批退还拆改违约保证金,根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于私自改变设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诸如违规拆改承重墙(柱、梁、楼板等)、地热、车库地面、车库向走廊开门等行为,均属违规行为,按规定须向综合执法部门上报,并自行整改;按照协议的约定扣除拆改违约保证金。

符合退还拆改违约保证金条件业主请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物业临时服务处(教师公寓西门物业大厅)登记,然后根据登记统计情况安排拆改违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退还前需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物业查验,请相关业主给予配合;对于后期装修的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退还时间。

统计登记时间:2015年1月3日—1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附:《辽宁工大教师公寓装饰装修行为的补充说明》

登记开始时间:2015年1月4日

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月5日

基 建 处

财 务 处

总 务 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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