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一次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信息采集对象为: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4、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12月20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同时把相关信息上报给离退处办公室李永芝,办公室电话:3350154。
信息采集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对象类别 |
户籍地 |
居住地 |
离退休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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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