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三)
八、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可否按新提高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
198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关于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秘文发[1986]44号)规定:
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务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并不排除离退休干部按新提高的政治待遇阅读文件。这是泛指发至地、厅、局级干部阅读的的文件,提到该级待遇后的干部也可阅读。但是,这并不等于发至省军级的中央文件一律发地、厅、局级干部阅读。
九、对走访慰问老干部有何具体要求?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中组发[1980]75号)规定:
在春节期间做好慰问老干部的工作,对于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敬老尊贤的美德,有着重要的意义。
(1)党委要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参加走访慰问和召开座谈会,各级组织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
(2)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重点慰问那些已退居二三线和正在养病治疗的老干部,以及老干部遗属。各级领导干部可以组成慰问组,到老干部家里、干休所、医院和疗养院走访看望;可以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还可以举办老红军、老干部讲传统报告会,对广大青年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理想的教育。无论开展什么形式的活动,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3)各级领导同志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在慰问活动中,要主动征求、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认真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顾问和离休两个文件贯彻落实的情况。对老干部提出的工作上的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能够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
(4)要大力表彰老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积极“荐贤举能”、落实“三位一体”任务、模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勉励他们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在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要作为一项制度,年年坚持下去。
1985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慰问由街道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的通知》(组通字[1985]5号)规定:
在开展慰问老干部的活动中,各级组织、人事、民政部门还要同时慰问过去交由街道管理的离休、退休老知识分子、科技干部及其他离休、退休干部,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表示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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